您的位置: > 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部门文件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河官网入口登录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德市“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常德市“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调研长沙、岳阳、常德等7个市州,指出全省“厂中厂”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承租单位安全管理不健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监管有盲区,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承租情况未主动报备园区;消防隐患突出,消防通道堵塞、违规违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单薄,缺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市委主要领导对此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织密汛期高温安全生产防护网,全面化解“厂中厂”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结合我市安全守底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将自建、自有或者承租的厂区(厂房),出租给承租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储存,且同一厂区(厂房)内同时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是严查证照齐全合规。重点查看承租方的证照是否齐全、项目预审是否通过、立项备案是否审批;出租方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营业执照、无预审纪要、无立项备案的“三无”单位或个人。

二是严查厂房建筑安全。重点查看出租方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搭建建(构)筑物和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及时整改、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构)筑物。

三是严查责任是否明晰。重点查看出租方、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方出租企业超过2家,出租方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对承租方进行定期进行安全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四是严查火灾事故防范。重点查看出租方、承租方是否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消防(2023)72号)文件精神;是否书面明确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存在电气火灾隐患、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安全隐患;是否针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坚决禁止生产、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等行为。

五是严查特种设备管理。重点查看出租方、承租方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虚标吨位起重机械及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

六是严查用电安全管理。重点查看租赁厂房、仓库是否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电工、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敷设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测;坚决禁止超负荷用电或私拉电线等行为;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和宿舍内为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车辆充电。

七是严查重大隐患治理。重点查看出租方、承租方是否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知晓粉尘涉爆、金属铸造、机械制造、建材纺织轻工以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或使用液氨制冷的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认真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厂中厂”底数排查。8月底前,全面摸清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数量,掌握出租面积、企业类型及规模、承租用途、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等基本信息,建立覆盖全领域“厂中厂”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出租方对空厂房招租时严把“安全关”,主动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方。督促“厂中厂”出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月进行安全检查,统一协调管理承租方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一租了之”“只收租不管理”等现象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管理混乱、电气设备设施失管、危化品使用失控等突出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核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应急管理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报告编制不及时、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职工教育培训不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严厉打击危房出租,对甲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对其他类厂房进行竣工备案抽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商务部门要牵头打击“厂中厂”内再生资源违规经营问题。公安部门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加强“厂中厂”整治工作中涉及“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厂中厂”承租双方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岗前安全培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提升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素养。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9月16日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摸清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底数,列出“厂中厂”租赁企业信息清单(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7日至10月20日)。各地要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县市区、园区、乡街开展隐患排查,对县市区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优化提升措施,10月30日前将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积极推广“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厂中厂”安全安全防范工作抓细抓实。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扎实组织开展辖区和行业领域“厂中厂”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厂中厂”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五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兑现奖励,筑牢群众防线。要加强正反典型宣传警示,树立“厂中厂”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刻剖析反面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厂中厂”安全整治,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市安委办联系人:彭瑶,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联系电话:7703283。

 

附件:(县市区)“厂中厂”租赁企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县市区)“厂中厂”租赁企业信息统计表

 

出租

建厂

日期

行业类型

法定

代表人及电话

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电话

规上/规下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承租企业

家数

承租方名称

承租面积

行业

类型

是否签订

安全协议

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