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银河官网入口登录

2024-07-28 08:29 来源:市安委办
阅读次数:
字号:【】

2023年5月17日20时18分,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制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22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澧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经于2023年9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人民币玖拾万元的罚款。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将罚款全部上缴到位。

2.袁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3.熊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4.黄某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任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官垸镇安监站站长。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力,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赵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官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履行领导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系列安全隐患问题。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弈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渡口市场监管所所长,负责官垸片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在巡查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设备为特种设备,致使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长期未进行检验检测。2023年10月7日,由澧县纪委监委驻县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其勉励谈话。

4.廖某,男,中共党员,原澧县官垸镇镇党委委员、政联主任、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督促指导该镇城建、国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改扩建视而不见,导致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制车间厂房建筑安全防火距离不够、甲类厂房建设不符合规范等隐患问题长期存在。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其他处理

1.澧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7日对官垸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警示约谈。

2.澧县安委会对2023年官垸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黄牌警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澧县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安委全会先后13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澧县贯彻落实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逢会必提、逢会必讲,经常性带队下沉一线督导工作落实,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夯实安全治理基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类似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实际,澧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安委会书记、县长双主任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审计内容,并与绩效考核、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挂钩,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2023年澧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及工作任务清单》,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全会,每月召开一次讲评会,层层压实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细化任务清单,推进2个专题共17个专项整治,每月动态更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和系列表格。组建工作专班,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重大隐患172处,目前已完成整改132处,排查并整

改一般隐患5300余处,2023年结合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业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县级“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梳理监督检查重点,制成隐患自查排查模板下发,帮助指导企业自查和基层专业化安全监管,聘请省市专家,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事故发生后,澧县人民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扭转被动局面,第一时间向全行业通报事故情况,警示其他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逐级传递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评估意见

《批复》印发后,澧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批复意见》中涉及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

 

 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

                            2024年7月26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
网站地图